1 、各个城市开始储备医疗
7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一则《关于下达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落实并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加快补齐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围绕相关政策要求中明确的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大力支持产能备份建设、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等三方面重点任务,统筹整合已有储备资源,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用应急政府储备的品种规模,对重大传染病防治专用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支持;
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动员能力,支持国有及民营企业开展必要的产能备份建设和增强应急转产能力,形成可持续的医疗物资、装备供给能力。
2 、300亿分配至各省
本次中央财政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省预算指标总计为300亿元。分配如下:
3 、所有城市储备医用物资
从财政部公布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细化方案表参考格式中,可以看到,本次储备涉及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
(图片来源:财政部官网)
日前,国家卫健委等3部门发布《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要求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其中提到,确保医疗机构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医用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一般不少于10日用量。
同时要求每个城市改扩建1-2所现有医疗机构。各地区需要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结合国家应急队伍建设,每省份建设1-3所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承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能够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反应,有效提升危重症患者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建设内容包括: 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原则上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10-15%(或不少于200张)设置重症监护病床,设置一定数量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
按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心肺复苏、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必要的医疗设备;
建设可转换病区,改造现有病区和影像检查用房,能在战时状态下达到三区两通道的防护要求,水电气按照重症集中收治中心要求进行改造;
改善呼吸、感染等专科设施条件;储备一定数量的重症患者救治、普通患者监护、方舱医院设备等方面物资。
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应急救治物资参考储备清单
(暂定,按单个基地计算)
4 、基层医院开始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该配置备 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远程心电监测仪器、空气消毒机、呼吸机、动态心电监测仪、动态血压监测仪等设备。
附:最新《县医院医疗设备设施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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